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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促进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必须高度重视。为更好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底数摸排。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摸排、数据比对等形式,全面掌握辖区内通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新业态等灵活多样方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建立实名制台账,全面掌握其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就业形式、就业时间、参加社保等基本情况,经本人签字确认,纳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范围,纳入“一对一”服务对象。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信息,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档案转递、人事代理、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短消息、微信群等,向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于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 次职业指导、 3 个适合岗位信息、1 个培训项目或就业见习机会,促进其尽快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四、加强社会保险服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和就业服务机构信息互通,向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就近参加社会保险。对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实际缴费 2/3 社会保险补贴,补 贴期限不超过 2 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五、加强创业政策兑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不超过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小微企业的可申请 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 1 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 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 15000 元的扶持,具体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