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迎接这一日子的到来,也为让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行为中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学院开展了消费者权益宣讲活动。此次宣讲活动由通讯社采编部王菁苑主讲,宣讲从节日历史、我国维权成果、权益保护措施两方面进行。在宣讲活动中,同学们的诸多问题得到了解答,并在结束后皆表示获益良多。
家事国事天下事,关乎民生无小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并在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并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篇章。自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我国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成果颇丰,近年来维权举措进一步加强,全国上下贯彻检查维权常态化,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在今年的“3.15”中最高法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尤其在大学生常使用的网购方面举措良多,例如:签收不意味质量合格,如有质量问题仍可以退货;商家不得以商品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商家需按照承诺进行赔偿,等等诸多政策。同学们在宣讲过程中学习十分热情,这也为未来可能的自身维权打下基础。
通过此次消费者维权日宣讲活动,同学们对节日来历、我国维权成果以及如何维权有了清楚地了解,在日常生活中相信也能够利用今日所学去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在一桩桩真实的维权案件中同学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了国家对于人民权益的深切关怀与切实展现,此次宣讲活动圆满完成。
(文字:付冰 图片:胡艺 王艺雯 图片处理:刘佳玥 编辑:王菁苑 审稿:蒋正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