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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现就做好我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二、时间安排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附件1)及相关材料,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

(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校、各相关单位要将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公示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把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院校、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妥善做好政策咨询及解读工作,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内容。

(三)各院校、各相关单位要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本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