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三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细则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除外)。
第三条 学生可根据兴趣、专长与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专业 。
第四条 为保证教育公平,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的专业基本素养及能力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团总支书记、系主任、教学秘书及思想导师构成。由学院教学部门负责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申请原则与条件
第六条 申请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学生自愿原则,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转专业权利。
(二)以下情况可申请转专业或优先考虑转专业:
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适应其他专业学习的(隐瞒病史者除外);
2.因创业休学或退役复学后确需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除有下列情况外,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
1.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录取时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包括: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产品设计等)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不得转出;
(2)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
(3)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仅限大类内互转,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4)专升本(含“3+2”)学生不得转专业;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4.经学校审核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 转出程序:学生本人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含相关材料)。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学院领导签字后,学生方可将专业专业申请材料送至拟转入学院。
(二) 转入程序:按学校规定时间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拟转入学生参加转专业面试考核,并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学院领导签字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送至报教务处审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相关专业和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及学位审核标准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第十条 转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由教学秘书自批准转专业之日起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学院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课程超过20学分者,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就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5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由社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社会学院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一)转出工作:
1. 学生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30日向思想导师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含相关材料),思想导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学院教学秘书谭老师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含相关材料)。
2.2026年1月5日—9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初审同意后,通知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至转入学院,初审不同意的,告知申请学生原因。
(二) 转入工作:
1. 2026年1月12日—14日,转入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各专业组织面试进行考核(时间地点由各专业另行通知),并由教学秘书将考核结果通知拟转入学生。
2. 2026年1月16日下班前,将于1月16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 (加盖公章)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三)学籍变更(2026年3月8日前)
获批学生至转入学院报到,学院在一周内完成教务系统学籍异动手续。
社会学院
2025年12月18日















